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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稀土等矿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 内蒙古、吉林、新疆等八省(区、市)对开采企业、资源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这一举措具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行政许可法明确,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可设定行政许可。作为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事关可持续发展,涉及大众福祉,其开发利用管理需要行政许可,特别是像稀土、钨等我国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目前实行了严格的保护制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社会高度关注,当属公权的行使。公权应当公用,公开其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运行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以公开促公平。 稀土、钨等资源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向社会公示,其积极意义在于,第一,它公开了矿政管理信息,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社会之间的透明度,把行政许可权力公布于阳光之下,让社会更加理解矿产资源管理;第二,公示有利于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企业之间、社会对矿产开发业的监督。这对建设理性、责任政府,发挥社会参与监督作用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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